2016年滁州市財政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市政府同意,滁州市財政局面向滁州市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6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選調計劃
本次計劃選調工作人員6名,其中 公務員2名,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對象:
公務員職位面向市直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人員。
參公管理職位面向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員或市直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員。(市直機關公務員報考參公管理職位的,轉任后身份將轉為參公管理。)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8日之后出生),具有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1月8日之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2016年11月4日在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和滁州市財政局網(wǎng)發(fā)布選調公告及職位表。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設在滁州市財政局辦公室(龍蟠大道99號政務中心南4樓403室,聯(lián)系號碼:3216512)。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員須填寫《2016年滁州市財政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簽訂誠信承諾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核,由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名時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與所報職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滁州市財政局負責。
(三)考試
考試由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滁州市財政局根據(jù)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shù)統(tǒng)一組織實施:
1.報名人數(shù)在30人以下的職位采取面試的方式。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選調計劃數(shù)的比例達到2: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職位選調計劃數(shù)。被取消選調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 11月12日改報其它職位。
2.報名人數(shù)在30人及以上的職位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根據(jù)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的比例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名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實際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對象根據(jù)面試成績或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面試成績或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學歷高低、職稱高低、評職稱時間長短、參加公務員工作時間長短順序進行排名,仍然相同的組織加試。考察對象缺額的,按面試成績或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考察工作由滁州市財政局負責,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情況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疾旖Y束后,考察組如實寫出考察報告??疾鞂ο笏跈C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五)公示和選調
滁州市財政局根據(jù)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滁州市財政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試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公示后職位出現(xiàn)空缺的,不再遞補。
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滁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滁州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4日
